圖為台灣省政府衛生處家庭計畫推行委員會印製之口服避孕藥宣傳單。右側條列使用口服避孕藥的優點,包括「服用簡便、無害健康、服用後經其規則、適於新婚期用、避孕效果最好」。下方則提供家庭計畫執行單位聯絡方式,鼓勵民眾主動聯繫、諮詢相關資訊。
1950年代起,省政府全面推行家庭計畫,列入婦幼衛生之項目,由衛生署(今衛福部)婦幼衛生研究所負責,在社會仍有多子多孫的傳統觀念下,為避免爭議,採用「孕前衛生」名義推行,於醫院設立「孕前衛生門診」。
1960年代後,隨著家庭計畫持續透過地方衛生所推廣宣導,除了避孕方式宣導,家庭節育觀念相關口號也推陳出新,由五三口訣:「婚後三年、間隔三年、最多三個、三十三歲以前」;到三三二一:「婚後第三年、隔三年、兩個孩子恰恰好,男孩女孩一樣好」,傳遍街頭巷尾,成為民眾的公共衛生集體記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