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改革一直是國人關心民主憲政發展的焦點,也是近年來選戰的議題。立法院之一再被要求改革,當然是因為立法院未能有效建立其專業倫理、立法委員未能善盡其角色功能,以政於行事論政時常有乖張、甚至違法亂紀之情形;議事效率不振、社會形像低落。並非如時論所謂225名立法委員人數太多造成國會亂象。
代議士代表人民監督政府的角色功能,自有其專業倫理和專業能力。而同民主體制的代議士有特殊的角色功能,其所應擁有的專業倫理亦各自不同。中華民國在短短十年(1990-2000)民主憲政改革中由三個國會變為單一國會,立法院的職權不斷擴大;也由內閣制變為雙首長制。制度快速變遷,當然是專業倫理未能有敦建立的一個不可忽視的原因。
中華民國政府演變為特殊的雙首長制,立法院與總統和行政院之間互動關係的改變也影響到立法委員的角色功能及專業倫理;立法委員的選舉方式在立法委員和選民的關係,以及立法委員和政黨等的關係,並進而決定其專業倫理能否有效建立。另外立法院內部運作規範完備與否,更是立法委員專業倫厘建立關鍵因素。大眾傳播媒體對於立法委貝的行事表現亦產生外在制約的效果。以上皆是本大所要論述的地方,希望能藉以發有效立法委員專業倫理的關因素,或有助於國會改革方向的掌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