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衛生所家庭計畫人員外出宣導節育時,會隨身攜帶的避孕器具宣傳品。內容物包含保險套、口服避孕藥、子宮環、銅T與樂普。
1959年起,省政府全面推行家庭計畫,列入婦幼衛生之項目,由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婦幼衛生研究所負責,唯社會仍有多子多孫為福的傳統觀念,故採用「孕前衛生」名義推行。1966年「家庭計畫工作員」擴編至全省鄉鎮衛生所任職,負責宣導家庭生育計畫。
大內衛生所推動家庭計畫工作的黃素英女士口述,當時衛生所主要是發保險套和安全素片為主,若要裝置子宮內避孕器則需要至醫院。她並不會特別要求民眾使用什麼避孕方式,因為使用保險套需要丈夫一同配合、使用避孕藥又有忘記服用的風險,安裝樂普或其他子宮內避孕器後雖可以一勞永逸,但卻有人因此出血或產生其他後遺症,避孕方法只能因人而異。然而,在當時的社會風氣下,施行避孕手術者多為女性,男性極少數。
從家庭計畫人員推廣的節育對象、節育方式可知當時男女性在節育上的不對等角色,以有偶育齡婦女為對象、以女性子宮內避孕器為主要推廣方式,較少見今日相對簡便、普及的輸精管結紮手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