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是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臺糖)小港糖廠的佃租收據,開立日期為1951年6月30日,編號鳳字第50225號。當時小港糖廠廠長為姚萬,承辦的單位是農務課土地股。由於臺糖公司為國營企業,土地皆為國有,但為讓也可讓民眾承租土地加以利用。按收據內容可看出,當時的承租人向臺糖承租了高雄縣鳳山鎮坐落地號新甲382號的土地0.2甲,種植甘藷;而當時繳交租金的方式為,收成後的作物臺糖依照每斤折價0.06元,700斤向租戶收取42元。小港糖廠即今日的臺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砂糖事業部小港廠,位於小港路133號,原名臺灣製糖株式會社後壁林製糖所,1909年成立;光復後,併入臺糖,隸屬第二區分公司,改名後壁林糖廠;1950年,改隸屏東總廠,並改名小港糖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