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物件是農民向臺灣糖業股份公司(簡稱臺糖)承租耕地的租約,簽約日期為1953年7月1日。按租約內容,當時承租人向臺糖承租高雄縣鳳山鎮坐落地號七老爺段193號的畑和七老爺段195號的田,由臺糖小港糖廠廠長譚履平代表與之訂約,其議定契約種蔗期間每年租額為甘蔗實物2,710公斤於收穫時照契約原料規定運廠秤量繳納,中途改為全莖探苗者以甘蔗1臺斤折蔗苗(大莖種)二支照採苗時時價折繳代金。租約上並貼了5角的印花稅票6張共3元。畑,日文漢字,旱地(旱田)的意思,一般用以種甘蔗、甘藷、茶。
本物件是農民向臺灣糖業股份公司(簡稱臺糖)承租耕地的租約,簽約日期為1953年7月1日。按租約內容,當時承租人向臺糖承租高雄縣鳳山鎮坐落地號七老爺段193號的畑和七老爺段195號的田,由臺糖小港糖廠廠長譚履平代表與之訂約,其議定契約種蔗期間每年租額為甘蔗實物2,710公斤於收穫時照契約原料規定運廠秤量繳納,中途改為全莖探苗者以甘蔗1臺斤折蔗苗(大莖種)二支照採苗時時價折繳代金。租約上並貼了5角的印花稅票6張共3元。畑,日文漢字,旱地(旱田)的意思,一般用以種甘蔗、甘藷、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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