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張照片記錄的是1958年(民國47年),彰化員林鎮上的歌仔戲演出情況。以前的野台戲,多半是為了酬神而做,通常從誕辰前一天便開始搬戲,連續出演兩天。但也有還願、許願的人,會特別花錢請戲班來做戲。神明聖誕所做戲目,可分為「扮仙戲」及「正戲」,前者用以慶祝神誕,並祈求福澤;後者則以歷史故事或雜揉各文化、曲調、即興發揮的「胡撇仔戲」為主,多選熱鬧愉快的劇目,少有哀戚哭調。
照片中,可看到台下擠滿了觀眾,這是因為以前娛樂較少,電視與網路也不發達,像這樣的野台戲,不僅帶有強烈的娛樂性,也同時藉由故事教化道德,對庶民文化影響深遠。
與現今不同,當時野台戲戲台是由牛車搭建而成。這台牛車合併在一起,上面再鋪上木板,便成了臨時舞台。此情此景,現代已不復見,卻與當時歌仔戲的風靡盛況一同被保存下來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