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片為1971年(民國60年)更新茶園利潤估算。
1967-1970年(民國56-59年)平鎮茶業試驗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前身)執行「衰老茶園機械更新計畫」,農復會(農業委員會前身)補助一台35馬力的履帶式曳引機給茶業改良場,茶業改良場派出技術人員幫農民翻土,期能降地農民整地費用,有利臺茶之增產。
為鼓勵農民更新茶園,計算更新茶園之利潤,在1971年(民國60年)更新茶園之利潤。第1年:茶園若沒有更新,每公頃1年能生產2,000公斤之茶菁,每公斤茶菁以4元計算,則有8,000元的利潤,另外每公頃茶園折舊1,500元。故第1年茶園更新會損失8,000+1,500=9,500元。第2年:茶園更新後,第2年每公頃茶菁產量有2,800公斤,與第1年產量比較,茶菁產量多800公斤,多賺800*4=3,200元整。第3年:茶園更新後,第3年每公頃茶菁產量有3,500公斤,與第1年產量比較,茶菁產量多1,500公斤,多賺1,500*4=6,000元整。第4年:茶園更新後,第4年每公頃茶菁產量有5,000公斤,與第1年產量比較,茶菁產量多3,000公斤,多賺3,000*4=12,000元整。第2、3、4年的總利潤為:3,200+6,000+12,000=21,200元。第1年的損失一併計算:21,200-9,500=11,700元(淨賺)。16公頃茶園更新到第4年的利潤:11,700*16(公頃)=187,200元 (資料筆誤算成177,200元)。茶業改良場同時也派出技術人員幫協助農民翻土,期能降地農民整地費用,有利臺茶之增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