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為臺東縣大武鄉尚武戲院於1968年(民國57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開給大武義警中隊租用發電機的收據。
尚武戲院由邱瓊英(1927年生於新竹寶山,1951年移居大武)與妻子邱何麗香(1932年生於新竹市,婚後隨先生移居大武)在尚武村共同經營。1970年代(民國60年代)末期,東隆戲院歇業,建築轉讓他人。1964年(民國53年)尚武戲院開張營業,當時尚武村還未有完整的電力系統,戲院要自備發電機,以播放影片及支援燈光。發電機有兩台,以防止故障及定期維修。
收據寫在尚武戲院用箋上,書明收到大武義警中隊戲院租用金新台幣貳仟元正,於1968年(民國57年)11月16日起至同年同月20日止計5天。含包稅、發電機等。署名尚武戲院,用印為尚武露天戲院。負責人邱何麗香並用印,日期為十一月廿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