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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駐海地大使與海地外長簽定友好條約

中華民國駐海地大使高士銘與海地外交部長夏爾梅,九月十日代表雙方政府,在海地首都太子港外交部禮堂,互換中、海友好條約批准書,海地外交部高級官員均參加觀禮。在舉行換文典禮之後,海地外長和高士銘大使均先後致詞,強調中海兩國的友好關係,並恭祝中海兩國總統政躬康泰,兩國國運昌隆,中、海友誼萬歲。按,中海友好條約於民國五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由我前駐海地代辦余先榮與海地外交部次長海蒙,分別代表兩國政府在太子港簽訂,條約全文共計十條,規定兩國應永敦睦誼,密切合作;兩國人民得出入對方領土及在對方領土內享有居住、工作及經營工商業之權利等等,並規定批准書應在太子港互換。圖是高士銘大使(左)與海地外長夏爾梅(右二)於換文後,雙方舉杯恭祝中、海兩國元首政躬康泰,國運昌隆。(翻拍)中央社攝五十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基本資訊

  • 創作日期
    創作日期:1969-09-28
  • 全集/系列名
    文建會/中央社老照片
  • 相關地點
    不詳
  • 地點名稱
    昌隆
  • 緯度
    22.4437
  • 經度
    120.562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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