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刊載於思與言第六卷第二期,為胡基峻先生所著,內容旨在介紹勃萊克的語言學方法,以及語言在哲學造成的謬論。勃萊克以「色盲」一字為例,懷疑論者可能會說色盲的人可能會狡猾的掩飾他的缺陷,或者有種色盲是檢驗不出來的,但勃萊克反駁此說,當這個詞有了實用的意義,就不會導致詭論,用「色盲」這個詞來表達檢測出來的視覺狀況,就是一個事實。因此當哲學家自創詞彙、標新立異時,並沒有辦法改變普通語言的用法,反而增加思維的混淆。換句話說,哲學的詭論往往是從字詞的極限意義衍生出來的,這些字彙要不自相矛盾,要不極為空洞,若要避免這種狀況,就只能避免使用極限意義,這樣一來,哲學中那些令人困擾的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