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物為張延充於1967年(民國56年)4月18日獲批准的差假證。
早年國防部為有效管制軍人外出活動範圍,對不同軍階軍人有不同的活動範圍限制,若需要在超過範圍外的地方活動,就必須申請差假證,否則,輕者違紀,重者以逃兵論處。差假證上有使用人姓名、階級、有效時間及起迄區域,使用完繳回原單位註銷存查。一般人稱它作路條。路條的最大用途,除供憲兵盤查外,就是搭乘火車的半價優惠了。
1967年(民國56年)時,張延充(山東煙台人,1949年來臺)官拜上尉,月薪約新臺幣七百元上下,當時嘉義到花蓮火車票價逾百元,若無差假證帶來的半價優惠實為一大負擔。張延充在移民臺東之前,曾多次在臺灣各處居留,最後選擇臺東,據他在辭世前與家人敘述,走過千山萬水後,他還是最愛臺東的好山、好水與好人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