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份申請書,為小西園掌中劇團進行外台戲演出前,向派出所、當地公所申請的文件,內容需敘明該次演出事由、演出日期、劇目、演出地點等。派出所員警確認演出不會影響當地交通、治安,以及演出日期確為舊有祭典後,會再送交當地公所進行核准。文件背面為劇團演員、職員名冊,列有演職員證號碼、姓名、出生日期、身分證字號及住址等資料。
這份文件為小西園掌中劇團在1975年至1978年間使用,根據背面登記的成員名單,當時主演為許王,助演為李傳燦,後場樂師有李順發、張金土、朱清松、邱燈煌,經理為陳兩全。2012年10月,小西園掌中劇團於大稻埕戲苑舉辦的「小西園文物展」,此張照片攝於當時,此份原件目前收藏於小西園。
由於1949年5月19日警備總司令頒布的《戒嚴令》〈戒字第一號〉明令:「嚴禁聚眾集會、罷工、罷課及遊行請願等行動」,不允許民眾在街頭聚集,因此在1949年-1987年的戒嚴期間,劇團演出外台戲前,需向當地派出所遞交此份申請書。這份〈街頭巡迴宣傳演戲申請書〉,可視為台灣戒嚴時期的歷史見證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