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林勇自身筆記「台灣總督府檔案整理記錄」中的隨筆紀錄,其記下兩則與安平相關的總督府檔案內容,一為1897(明治30年)6月28日命燈塔所看守酒井重太郎服務安平燈塔所,二為1901年6月16日置設專賣局安平事務所。
安平燈塔最初於清同治年間僅為設置於熱蘭遮城(現安平古堡)內約10公尺高的火炬,1891年(光緒17年)始建一方型鐵塔,位於原海關安平支署舊址(現安平水產專修學校),1896 年(明治28年)規定燈塔應配置一位所長、數位看守人,1908年遷移至城內北角之高臺,並改建為白色圓形磚造的西式燈塔,隔年採用新式照明─第六等不動白色燈,燈光可達十海哩。然而因安平港沙洲、河道變化及沿海種植防風林,燈塔逐漸失去功用,1960年(民國49年)停止運作。5年後再於現址重建一座方形鐵塔,矗立至今。酒井重太郎於1897年被指派至安平燈塔擔任看守,直至1904年為止,陸續於鼻頭角、淡水、富貴角、漁翁島及打狗燈塔所服務。
1901年5月臺灣總督府專賣局成立,隔月雖於安平設置辦事處,但一年後即被裁併,直至1919年臺灣製鹽株式會社設立,獨攬製鹽技術、販售權。於專賣局成立前,因臺灣鹽荒、須進口食鹽,1899年「鹽」即被列為專賣項目,原由臺灣總督府專賣局鹽務課所管,1920年改設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安平出張所管理;後又經歷多次更名、精簡組織,同年11月更名臺南專賣支局安平出張所,管理台南其他三個鹽場:灣裡、鹽埕及安順,1924年改制為臺灣總督府專賣局臺南支局安平分室,與安順分室、鹽埕分室為平行單位。
林勇與莊松林於1968年1970至年間執行「台灣省文獻委員會編製日據時期台灣總督府檔案卡片目錄計畫」,林勇在整理過程中持續關心安平地方文史,因而將總督府檔案中相關內容抄錄、整理,以便進行進一步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