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刊載於思與言第二十卷第四期,為胡昌智先生所譯。本篇文章譯自J.G.Droysen的「史學大綱」(Historik),P.Leyh編。(Stuttgart 1977),第470到479頁。Droysen(1808-1883)是蘭克及黑格耳的學生,是歷史主義史學代表人之一。他在歷史主義史學史中特別因為他對史學的反省而有其地位。他綜合了在他以前的德國唯心史家習而不察的史學思想;史學大綱可以說是他代表了19世紀的史家說明,歷史研究中選材、批評史料、陳述、以及歷史研究的對象、目的等問題。這本書與班漢(E. Bernheim)的史學方法論同屬歷史主義傳統,而有更深入的理論。要了解及批評歷史主義「史學大綱」是好材料,因為它明明白白說出歷史主義的史學思想是什麼;不像歷史主義早期的蘭克,中期的Treitschue及晚期的曼乃克(F. Meinecke)等等的厚大的歷史敘述作品,其早期的系統、思想還要由讀者自己去找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