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1950年(民國39年)1月18日的更生報新聞節錄。省府鑒於推行村里民大會,為訓練人民行使四權,培養人民對地方自治能力的基本工作,因之對各縣市政府督導村里民大會成績的考核獎懲,已定每半年至少由省派員前往考察一次,並將實地考查成績,和平時考查成績合計後,作為獎懲的依據。民國38年(1949)本縣各式鄉鎮村里民大會成績考查,由省派民政廳專員周振章、謝必二人來縣,定本日起即由縣民政科梁科長、行政股翁股長陪同,赴各市鄉鎮考查。
此為1950年(民國39年)1月18日的更生報新聞節錄。省府鑒於推行村里民大會,為訓練人民行使四權,培養人民對地方自治能力的基本工作,因之對各縣市政府督導村里民大會成績的考核獎懲,已定每半年至少由省派員前往考察一次,並將實地考查成績,和平時考查成績合計後,作為獎懲的依據。民國38年(1949)本縣各式鄉鎮村里民大會成績考查,由省派民政廳專員周振章、謝必二人來縣,定本日起即由縣民政科梁科長、行政股翁股長陪同,赴各市鄉鎮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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