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鹿谷鄉清水溝溪下游石牌聚落(今屬瑞田村)出土清代「林爽文事件」後勘乾隆56年(1791)設立清水溝熟番屯地之告示碑「清水溝歸屯至車芊藔界址」碑(又名〈清水溝溪清乾隆屯租界碑〉),碑為砂岩材質,略帶紅色鐵質成分,經丈量高約82公分、寬約26公分,厚約10公分,碑文標示侵墾田園為屯租的範圍,另一為「土牛綠線」番界所在,界碑同時標明屯租田界範圍及番界兩種作用。可惜今日碑已佚失不存。
碑的位置在清水溝溪與楠仔坑溪主支流交界處右岸,土牛綠線番界據此兩溪流,右岸為番界外土地,左岸為屯地,包括楠仔坑溪左岸(南岸)的大丘園與清 水溝溪主流左岸(西岸)的外城地區,《彰化縣志》屯地「清水溝庄」即廣義的大丘園外城,南至與坪仔頂地區交界。清代以山溪等自然界限為番界的慣例,兩溪應即是番界所在,設碑地點因而形成「石牌」地名。
碑文指出此碑為乾隆56年(1791)彰化縣令宋與其轄下南投縣丞李共同立碑,昭告清水溝谷地為熟番屯地,緣自林爽文事件之後頒行番屯政策告示民眾清水溝溪下游的土地劃歸熟番屯田地,末行指出清水溝歸屯範圍的四至界址。據屯田政策,越界侵墾漢人就地合法化,佃首或地方官代為催收屯租銀再分發各社屯丁,番丁儼然成為不在地業主。此次新界只在少數地方立碑,未如之前大規模挑溝劃界遷民舉動,但禁絕偷墾的效果仍然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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