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慶19年(1814),黃林旺與彰化縣居民(今嘉義、彰化)陳大用、郭百年聯合臺灣知府衙門門丁黃里仁假藉去世原住民通事土目之名,前往臺灣府衙門申請墾照,謊稱部落積欠屯番薪資和糧餉,故頭目願將水裏社與埔裏社土地承租給漢人開墾,收取租金以支付屯番薪資。
嘉慶20年(1815)臺灣府知府令彰化知縣發給墾照,陳大用將之轉交郭百年。郭百年率眾沿著南水沙連古道通往在水沙連土牛紅線外社仔(南投縣水里鄉車埕、明潭、新興村等)開墾原住民土地300多甲,水裏社(魚池鄉水社村、日月潭地區)開墾土地四百多甲,沈鹿社(魚池鄉新城村、中明村)開墾五百多甲;後郭百年又進埔裏社(埔里鎮),當時水沙連勢力最強大的埔裏社人數眾多堅守不讓開墾,雙方在今茄苳腳覆鼎金對峙,漢人欺騙部落居民獻出鹿茸作為撤退條件,居民於是到山中打獵。
郭百年趁機闖進部落焚燒殺戮,獲牛近千頭、稻穀數百石、生活器物,並得部落墓裡兩百多把刀鎗。埔裏社的壯丁見無力挽回,攜殘餘老弱婦孺依附泰雅族眉社,遷至眉溪旁赤崁臺地。
嘉慶21年(1816)冬武隆阿北巡時知,令彰化知縣吳性誠處理。清國官員令眾人離開,並於沈鹿社拆毀土牆,撤其開墾批准,令郭百年遭枷杖,黃林旺捐鹿谷清水溝西勢山場作為社寮開漳聖王廟油香之資,並在水沙連南北二路入口,北南投烏溪龜溝的「原作生番厲,不造漢民巢」及集集「嚴禁不容奸入,再入者斬」,禁止漢人入水沙連地區。水裏社、埔裏社的原住民才開始能回到自己原本的部落,但埔裏社從此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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