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治時期,水沙連保居民的竹、木材都縛結成排,由清、濁兩溪載運出售,濁水溪下游(清水溪與濁水溪會流)東螺一帶,以張姓居多,凡遇竹排由觸口、溪洲經過,藉端勒索錢文,排夫被索不甘,請求官方保護。
當時排夫劉承行僱請張受與押運竹排出溪,竟被斗六門營陳姓守備疑係匪犯,由總理、匠首、莊耆等人出面協處,以清、濁二溪載竹從觸口、溪州經過,無論大小,首尾共4節算為1排,定錢200文,推舉公正之人收取,充沙連保林圯埔街天后宮及溪州元帥廟為香燈諸費,翌年李振青勒石碑於連興宮,免於遭受勒索的善政讓李振青入祀連興宮,李公振青祿位至今仍保存於竹山連興宮內,稱「松吟李老爺」,李振青任知縣於道光3年(1823),為保護清水溪竹材運輸免於遭受勒索。
李振青曾任同安縣金門縣丞,道光3年(1823)10月調任彰化知縣。最後一年淡水同知吳性誠因病告歸,由李振青以彰化知縣兼代臺灣府淡水撫民同知,專司負責北臺灣內政,駐守淡水廳地方父母官。「作官清廉,吃飯攪鹽」是他的寫照,其在任病逝於道光6年(1826),他在臺家眷卻拖到道光11年(1831)才能搭船回籍,又竟遭颶風飄至越南,由越南使臣順道送到廈門,算是不幸中的大幸。
李振青以捐班出身,由縣丞到知縣皆有政聲,在清朝中葉官場是股清流。
照片中,祿位的右排為幫助水沙連堡居民運輸木頭的李振青彰化知縣兼任淡水同知的長生祿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