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則圖像為臺中師專學生歸省證。師專求學時,每位學生均規定要住校,早晚都實施自習課,早自習在各自班級實施,除了負責打掃者外,全班都集中到教室自習;而晚自習則在各自寢室實施;自習期間有糾察隊負責點名評分。只有在星期六中午才可放假外出,迄周日晚上九點收假。
假日返家省親或外宿均需依規定蓋章認證。學生周末歸省時,於星期五下午五點前由各班副班長到輔導教官處辦理歸省手續(蓋章),方可離開校門;週日返校後須將蓋有家長印鑑的歸省證繳還。歸省證的領取及送回由各班副班長統一辦理。證上除了詳細載明離校及離家時間外,還須有寢室室長、輔導教官、學生家長蓋章認證。不過對於放假返校的規定,隨校長不同而寬嚴不一。據校友回憶,師專時期較嚴格執行。「歸省證」是在陳漢宗校長時代(1981-1987)才開始的。
本網站使用Cookies收集資料用於量化統計與分析,以進行服務品質之改善。請點選"接受",若未做任何選擇,或將本視窗關閉,本站預設選擇拒絕。進一步Cookies資料之處理,請參閱本站之隱私權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