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以食為天,學生亦不例外。在臺中師專求學時,每位學生均規定要住校,並共同搭伙。每個月各班均選出伙食委員處理三餐大小事,有人負責採買、有人負責監督餐廳衛生、有人負責打飯、打菜。通常高年級學生負責經費分配、低年級則跟隨學長姐到鄰近市場採購肉、菜等副食品。每餐多半維持三菜一湯加上飯後水果;為了撙節開支,通常月初伙食較為普通,到了月底,只要有結餘或逢考試期間則常會加菜。
每位學生每個月會領到一張餐票,票上需黏貼持用人半年內一吋正面半身照片,僅限於指定月份內使用,同時不得轉借他人使用,也不得拒絕師長或伙委查驗餐票;每吃一餐便劃掉一格。
臺中師專當時餐廳位於現今台中教育大學忠毅樓,為羅人杰校長時期,將日治時期以來的舊平房餐廳以及大煙囪拆除改建,於1977年(民國66年)3月3日完工。新建後的餐廳為地上兩層、地下一層建築,一樓供男生使用,二樓為女生餐廳,女生走東梯,男生止步;地下一樓則供應麵包或麵食,需自費,每日僅在晚自習結束後供應半小時。負責料理的廚師為編制內員工,公費制度取消後,所有廚師納編為工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