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份及格證書係嵇剛(1929年生於江蘇省,臺灣光復後由大陸移民來臺)於1962年(民國51年)參加丙種普通行政人員考試,考試及格並取得證明書。
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簡稱退輔會)於1958年(民國47年)提出「特種考試退除役官兵轉業考試規則草案」,經考試院核定修正後,於同年2月發布施行,9月舉行第一次考試。國51年再次舉辦轉任公務人員考試1次。該考試應考人需具退除役身分,資格認定則依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之規定。
1962年(民國51年)考試法亦做了修正,規定特種考試應於高普考試人員不足或不能適應需要時,始得舉行,並將特種考試分為甲、乙、丙、丁四等;甲等為高於高考之考試,乙等為相當於高考之考試,丙等為相當於普考之考試,丁等為低於普考之考試。在1958年(民國47年)及1962年(民國51年)的兩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特考中,僅辦理乙、丙、丁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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