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介紹1941年時新公布的價格統制令第一條至第二十一條。根據引言敘述,這是為了抑制物價高漲所作的措施,且此次修訂主要針對修繕材料。法條內容包括:其中屬於不同部門負責管理的各種事項、不同轄區的實施日期、往後將廢止的法條、不受本法令限制的商品與特殊情況等等。法令中亦提到,行政官廳可依法搜查各工廠、商家的帳簿。最後文末有附上這項法令的總督府告示:第八百零一號。其中列出遵照新法令第四條的內容,價格受到管制的所有新品項。在此次公告的法令中多處可以看到這次的價格統制令的法源依據是根據「國家動員法」,由此可以看見當時有許多比較強硬的法律作為國家動員的蹤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