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篇文章由經濟統制課所發表,內容在說明敕令第六百七十八號對於地代家賃統制令的修正。在新竹州下所管制的範圍內,從內文判斷這次的改動結果是讓租金下降。需注意的是,土地租金與房屋租金兩者的制定標準是不同的。由新竹州告示第三百六十一號,土地租金的計費標準應為地價取百分比;房屋租金的制定標準則有諸如建材、建築用途、附屬設備等等;建築依台灣式和內地式(日本式),價錢都有所差異。除價錢的制定標準外,本文也提到土地與房屋的租借條件。除了上述基本要素,可能影響租金的因素還包括保險、水電等等。以上是本文的大致內容。由本文來看,使租金下降的原因,可以推測其目的是讓土地的使用率提升,增加糧食產量或其他產值以幫助國家發展,如同文中前段所述:土地是國家貴重的資源,應妥善予以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