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篇文章我們可以了解到,組合(似臺灣的同業公會)在當時的主要作用包括儲蓄,以及當今比較熟知的公會功能。組合在戰時銃後最重要的兩項事業是儲蓄與糧食增產:儲蓄能夠報國的原因在於,存在信用組合的錢能夠由國家運用,提供國策執行更多的資金,文中提及了當時台灣和日本的儲蓄總額;而糧食增產則能夠穩定國民及前線物資也非常仰賴組合。以增產所需的資金來說,農家所需的金源通常由信用組合提供;需要的資材如肥料、農具、漁具等等由採購組合幫忙,以上層機構提供的資金購買並提供給無法現金交易的小農,以鼓勵生產。不過,即使加派人力進行增產,台灣相對於日本內地有非常嚴重的勞動力不足問題,於是出現推動農業機械化,並由組合提供會員共用的農耕器具或其他產業用品的做法(視情況亦提供給非會員;另外,敕令八百八十號的改動允許非會員使用醫療用品。最重要的一項功能,就是使販賣價格合理化。除了產業方面,我們還可以了解到缺乏醫生的村落,著眼於組合的醫療資源因此也有了醫療利用組合的產生,幫助沒有醫療資源的地方改善民眾生活品質。文中也另外說明了另一種售賣農作物的機構:農業倉庫,並比較了其與組合的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