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由稅務課的差押生所寫,主題為「談稅金」,此為新竹州時報的系列文章,收錄於新竹州時報第三十四號 (1940年3月)至第五十二號(1941年9月),共十九篇文章(惟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未收錄第四十八號,故未能見「談稅金十五」一文),本號收錄第十七篇文章。
本文篇名為「論稅金(17)外國人也有納稅義務」,此為論稅金系列文章的第十七回,大標題為租稅的最高原則(5),子標題為社會上的原則(2)。首先根據實質正義原則,所謂正義便是公平、平等、均衡,普遍與平等最能彰顯租稅的意義,接著作者解釋何謂租稅的普遍原則,所謂普遍,便是無論階級、經濟能力、家庭大小,所有人都要繳稅,這個原則與所有立憲國一致,雖然歷史上有過僧侶不用繳稅的紀錄,但現在的制度才是真正立足於正義二字之上的,日本國民一億人中一人不漏地,全部人都根據負擔能力來繳稅。接著作者開始講述法律下繳稅者的分類:自然人中分為1.帝國臣民。2.外國人。接著作者又根據不同情況舉例,像是住在臺灣但在外國有資產、在外國有資產且住在外國的帝國臣民等等,外國人原本在憲法上是不課稅的,因為就算不課稅他們平常的消費也都有包含稅金在裡面,但最近因國際商業往來頻繁,許多外國人於日本置產,基於這個理由要向外國人課稅。而國際法的進步,也讓外國人與日本人在日本享有相同的待遇,既享有一樣的權力(照意思應該是利)便應承擔相同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