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為〈皇民奉公會新竹州支部事務規程〉,內容條列如下。第一條,支部以下設三部門:總務部、生活部與經濟部。第二條,為各部設置首長,首長為總裁任命。第三條,各部以下設班,總務部以下設總務班、訓練班及宣傳班,生活部設文化班及保健衛生班,經濟部設企劃班、儲蓄公債班及勞務班。第四條,總務班掌管左記事務:1.人事、會計及庶務。2.運動企劃相關事項。3.地方的運動組織管理。4.地方行政機關及各種團體的聯絡協調。5.參與會及奉公委員會事項。6.各部門間事務聯絡。7.其他。第五條,訓練班掌管事項:各訓練事項。第六條,宣傳班掌管事項:各宣傳事項。第七條,文化班掌管事項:文化提升與管理文化機構。第八條,保健衛生班掌管事項:保健衛生事項。第九條,企劃班掌管事項:1.國民協力管理經濟機構。2.國民協力生產、配給、消費。第十條,儲蓄公債班掌管事項:1.國民協力儲蓄。2.國民協力消化公債。第十一條,勞務班掌管事項:國民協力的勞務相關事項。第十二條,支部設有支部附這個職位,由總裁指派,支部附負責參與籌劃支部重要事項。第十三條,支部設有主事及書記兩職位,由支部長指派,且依上級的命令行事。並附有奉公會行政機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