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由稅務課的差押生所寫,主題為「談稅金」,此為新竹州時報的系列文章,收錄於新竹州時報第三十四號 (1940年3月)至第五十二號(1941年9月),共十九篇文章(惟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未收錄第四十八號,故未能見「談稅金十五」一文)。本號收錄第十九篇文章,內容為租稅的主體與客體,內容如下:
第一部份、租稅主體的例外:說明在歷史的演變中「免稅特權階級」這群人的出現,主要分為政治上以及經濟上的理由。在政治方面,擁有免稅特權的人主要有各國元首、外交使節和領事三種。要注意的是後兩者的差別,外交使節是國家代表,領事則是以保護國民的經濟利益為目的設置的特殊使節。接著作者提出,這三種人獲得免稅的理由。有關元首和外交使節的部分有兩種說法:基於國際法上的慣例;以及因在國際法上元首不受國家權力的支配,因此不需要納稅。領事不用納稅的規定則是根據通商條約得到的結論。而在經濟方面,從公法人的觀念延伸。由於公法人是為了公益目的而執行公共職務,在執行公務途中需要一定的財源支持,因此成為免稅的對象。
第二部分、租稅客體的例外:在經濟方面,為配合經濟政策的實施,一些重要產業可在一定期間內免繳營業稅和所得稅;另外有些以輸出為導向的消費性商品也享有免稅。在倫理方面,根據現行條文的規定,個人所得稅如未滿一定的金額,則不須繳納稅金。各行業具體的金額和規定可參閱原文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