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系列物件是當年居住在海汕二路的洪香,購買高雄市前鎮區草衙南巷房子的契約書等相關文書。其於1972年7月7日簽約,按契約書上記載,房屋的構造種類為二層樓的加強磚造建築,1968年5月1日建,一、二層各約11坪,合計約22坪,使用情形為住宅自用,價格47,300元。1968年,高雄港為擴充貨櫃碼頭,把當時仍屬高雄縣小港鄉的紅毛港劃入臨海工業區範圍,並實施禁、限建,以至居住空間不足,多有「三代同房」,甚至「三代同床」的現象,加上當地就業困難,紅毛港的年輕人紛紛外移。洪香說她當時之所以會到草衙買房子,是因為孩子接連出生並漸漸長大,加上先生工作的交通問題,不得不然。此外,1960年代以後,受大環境影響,紅毛港漁業的傳統漁撈技術逐漸被淘汰,烏魚產地因此北移,在沒有發展空間的情況下,洪箱與丈夫只好搬到前鎮,以投入當地逐漸興起的遠洋漁業,以及拆船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