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為吉竹生所寫,主題為戰爭時期的倫理道德定義,分為如下五個段落介紹:
1.前言:講述當前戰爭的背景,與作者撰寫此文的目的,是想透過講述人格的特殊性,讓讀者明白刑罰中的道德定義。
2.人格的特殊性:以理想主義解釋精神原理,作者表示理想主義認為唯心論是人類最根本的動機,人格從完成理想行動開始得以成立。
3.刑罰的道德定義:刑罰的定義是代替社會意志懲罰罪犯,其本質學說分為報復說、保護說、感化說、恐嚇說與正義恢復說,而這些學說共同的概念都是擁護人格的尊嚴,並表示罪惡不會摧毀罪犯的人格,因此要痛恨罪惡而非痛恨犯罪的人。
4.戰爭下的道德:戰爭道德的廣義解釋是為了生存而競爭,與刑罰道德定義中的「保持人格」相輔相成,並於後續篇幅解釋戰爭的正當性。
5.結論:內容為戰爭時期當下,日本、德國、義大利參與戰爭的目標,並表示要有堅定的決心去達成這些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