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由稅務課的差押生所寫,主題為「談稅金」,此為新竹州時報的系列文章,收錄於新竹州時報第三十四號 (1940年3月)至第五十二號(1941年9月),共十九篇文章(惟新竹縣政府文化局未收錄第四十八號,故未能見「談稅金十五」一文)。本號收錄第十二篇文章,內容介紹租稅相關術語,如下列:
1.申告:納稅義務人向稅務行政官署陳述事實。日本以申告決定主義為原則,同時併用調查決定主義彌補不足。
2.調定:透過特定之人來決定需徵收的稅金歲入,決定者稱為歲入徵收官,而新竹州由知事擔任。
3.課稅標準:即課稅金額。
4.課稅物件(租稅客體):即課稅對象與其事實。
5.課稅單位:意指課稅標準的定量。
6.稅率:意指課稅單位需徵收的稅金額度,分為「比例稅率」、「累進稅率」、「超過累進稅率」。
7.稅步:指普通稅率。
8.納稅者與擔稅者:在直接稅中納稅者與擔稅者為同一人的狀況十分常見,但在間接稅中兩者不見得是同一人,如地租稅中農地地主為擔稅者,而佃農則為納稅者。納稅義務者(租稅主體)指依照法令需行納稅義務之人,擔稅指定者則指立法者假定必須負擔稅金之人。
9.綜合課稅:即第三種所得稅,會跟市街庄稅的戶稅等各種所得合併課稅。
10.源泉課稅:針對第二種所得稅的各種利息所得稅徵收稅金。
11.稅源與稅本:兩者相似,指產生稅金的源頭,如地租之土地。
12.轉嫁:指稅金影響商品價格或生產模式,分為「前轉(進轉)」、「後轉(逆轉)」、「排轉(配轉、消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