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由產業技師岩城文袈裟所寫,主題為土地改良課的使命。
依據1940年(昭和15年)10月28日頒布的敕令第七百一十號,原先由地方課所管理的水利行政,將改為由產業部新設的土地改良課負責,為議論多年的地產行政一元化踏出第一步。依據訓令第一百零三號,土地改良課掌管職務包括土地改良、水利組織、公共埤圳、水利統一管理等水利工程相關事務。長久以來對於土地改良的解釋為增進土地上農業利用,但在高度國防國家建設的新體制下,作者認為不應侷限於此狹義,土地改良作為國土計畫中地方計畫的重要關鍵,應改稱為「農地計畫」較為妥當,將國家大政落實於地方。接著,作者列出五項他認為土地改良課需負責的職務:
1.開拓耕地:包括開拓耕地、圍墾與填海、荒地復原。
2.水利事務擴充:包括確保水源培養、整頓農業用排水系統、防水防潮設備。
3.耕地整頓:包括農業道路修整、區域劃分整理、交換分割合併、防風林整建。
4.土壤改良:包括普及充足灌溉,實施暗道排水。
5.部落(地方行政單位,層級約同於保甲制度的保)的分割與合併:包括部落的新設、廢除以及整理。
最後作者特別強調,行政模式必須一改以往的繁雜死板,轉為積極緊密,才能達成土地改良的使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