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為經濟統制課所寫,是解釋從業者移動防止令的文章。
開頭作者表示,戰爭時期因缺工而導致各產業間爭奪人力,為了應付此等狀況,國家頒布了從業者雇入制限令與從業者移動防止令。並於後續篇幅說明從業者移動防止令,分為如下段落:
1.適用範圍,適用從業者移動防止令的勞動者範圍。
2.禁止或限制的內容,包含禁止挖角、確認特定雇用之員工、申請雇用許可、禁止使用勞務供給契約、特定雇用員工之外的雇用限制。
3.雇用報告,業者需要向市長或是郡守提出報告。
4.取消許可,市長或是郡守認為雇用許可申請造假或不公正時,可以取消其許可。
5.解雇命令,市長或郡守可在許可取消過後,要求解雇特定的員工。
6.報告、臨檢、檢查,市長或郡守可以要求特定業者提出定期報告。
7.關於國家或公共團體的特例,寫國家雇用員工不受從業者移動防止令限制。
8.與其他制限令的關係,此法令不影響其他現行法律。
9.罰則,當違反從業者移動防止令時,國家會採許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