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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州時報第四十四號-關於水利公會的概念

本篇文章為土地改良課所寫,是介紹農田水利會的文章,非全文,收錄整篇文章的第七段至第十五段,各段落標題及內容如下:

7.會費夫役現品的徵收權,寫道水利會能夠強制徵收夫役現品。夫役現品是指,為滿足特定的公益事業需求,國民為完成所負擔的義務,上交金錢、勞動(夫役)或是物品(現品),是一種選擇債務。

8.農田水利會是公署,農田水利會受法律認證一事。

9.農田水利會設施是營造物,水利會的設施建築都是公用的。

10.農田水利會的設置,成立水利會的要求,如需要五名以上成員、成立創立委員會、獲得臺灣總督的同意等。

11.農田水利會的區域,說明水利會的劃分區域變更方法。

12.水利權歸於農田水利會,水利會擁有水利權,包含區域水利設施的管理、使用權,及其法律依據。

13.水利會的財務,水利會擁有徵收權。

14.水利會的預算,水利會預算的編列方法。

15.會費與其他,寫水利會收取會費、其他勞動、物品的種類及必要性。

基本資訊

  • 別名
    新竹州時報第四十四號-水利組合の概念に就て
  • 撰寫者
    陳映亘;呂竟;鍾淑敏
  • 創作者
    新竹州時報發行委員會;土地改良課
  • 時間資訊
    出版日期
    1941/01
  • 媒體類型
    圖書及手冊
  • 出版者
    新竹州時報發行委員會
  • 尺寸
    15*22公分
  • 存放位置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材質
    紙本
  • 地點
    出版地點
    新竹市東區榮光里 (120.971499, 24.8027218)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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