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為土地改良課所寫,是介紹農田水利會的文章,非全文,收錄整篇文章的第七段至第十五段,各段落標題及內容如下:
7.會費夫役現品的徵收權,寫道水利會能夠強制徵收夫役現品。夫役現品是指,為滿足特定的公益事業需求,國民為完成所負擔的義務,上交金錢、勞動(夫役)或是物品(現品),是一種選擇債務。
8.農田水利會是公署,農田水利會受法律認證一事。
9.農田水利會設施是營造物,水利會的設施建築都是公用的。
10.農田水利會的設置,成立水利會的要求,如需要五名以上成員、成立創立委員會、獲得臺灣總督的同意等。
11.農田水利會的區域,說明水利會的劃分區域變更方法。
12.水利權歸於農田水利會,水利會擁有水利權,包含區域水利設施的管理、使用權,及其法律依據。
13.水利會的財務,水利會擁有徵收權。
14.水利會的預算,水利會預算的編列方法。
15.會費與其他,寫水利會收取會費、其他勞動、物品的種類及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