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屬於時局法令解說的專欄,旨在簡單介紹國民職業能力申告和國民徵用令,經過敕令改正,1940年11月2日基於府令生效的修改內容。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原本需要申告者是限於有特殊技能的人士,然而修法後經總督指定的人才也都將納入紀錄。相對於台灣的職業能力申告制度,日本有青年國民登錄制,其適用對象是未滿十六歲,未達徵兵年齡的青年,此處也提及某些例外仍會被登錄。文章接著提到因台灣缺乏這個制度,所以修改的內容主要是一些登錄手續的事項,文中有列出幾項登錄手續的規定。文章接著提到國民徵用令修改的內容,類似於前者,其規定被列於一般三十四種技能的持有者都必須被登錄徵召,一般國民在特殊狀況下或官方依必要情況改動徵用範圍時,也適用這項徵用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