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是擔任地方課長的松山儀藏所寫,針對第二次的州議員選舉。主要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講述台灣地方行政選舉的投票情形,第二部分則說明了州會議員的職責,以及州會議員的投票資格以及被提名的資格。
本文提到截至本次州會議員選舉為止,已經進行了兩次地方總選舉(市會議員、街庄協議會員)以及一次州會議員選舉。一年前的地方總選舉,全台投票率為百分之九十六點七,而新竹州的投票率是全台第一,高達百分之九十九點三四,作者希望在即將舉行的第二回州會議員選舉,新竹州亦能有不遜於過去的表現。有關選舉人資格,亦即擁有州會議員投票權的對象,包含市會議員以及街庄協議會員,而能夠參選州會議員的人,則要求具有地方總選舉的投票資格,但在參選資格中,法官、檢察官、學教教職員,選務人、公務員以及欠稅者,則不得作為被選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