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由土地改良課所發布的新農村講座,看起來是配合同一期雜誌中關於新體制水利組織的文章,藉機向民眾宣導水利組合(公會)的功能。文章劃分為五個部分:水利組合、水利組合的目的、水利組合的(法人性)人格、水利組合的機關及職員、組合的規約、土地和其他物品的收用權。首先提到,水利組合的設立是基於律令十號的「台灣水利組合令」而產生肩負國家管理灌溉排水設施的義務公法人。文中亦特別向民眾說明,定義上為何水利組合屬於公法人。文章接著提到水利組合的組成結構,分為理事機關以及諮問機關,說明兩者之間的差別並簡單介紹其構成。另外還有介紹與其他組合的差異以及法令規約的制定和重要性。在非常時期,水利組合甚至有權徵收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