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行政院副院長王雲五(右)頒發1座中型金馬獎予優等劇情片《楊貴妃》,由邵氏公司鄒文懷(左)領獎;王雲五後方左1為新聞局副局長龔弘。
「金馬獎」創設於1962(民國51年),和「金鐘獎」和「金曲獎」並稱為臺灣娛樂類獎項「三金」。第1屆金馬獎(正式名稱為「五十一年優良國語影片頒獎典禮」)頒獎典禮於1962(民國51年)10月31日下午3時在臺北市國光戲院隆重舉行,由新聞局局長沈劍虹主持,並邀請行政院副院長王雲五致詞並頒奬,會場情況熱烈。本年度優良國語影片及個人技術得獎名單是於1962(民國51年)9月17日先行公布,影片部分頒予金馬獎座,個人技術部分頒予獎牌與獎金,共發出「金馬獎」7座和獎金37萬元整。7座金馬獎分大、中、小三種尺寸,馬身的使用材質為銅;大型金馬獎1座頒予最佳劇情片《星星月亮太陽》,中型金馬獎4座分別頒給《宜室宜家》、《楊貴妃》、《一萬四千個證人》3部優等劇情片及1部最佳紀錄片,另2座小型金馬獎頒予優等紀錄片2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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