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藔前舊公館,為清代官設公館,坐落竹南一堡中港240、256番地,即今日(2020)苗栗縣竹南鎮復興路一帶的民宅。道光年間,清政府每年派福建省督撫及臺灣鎮巡視地方,但當時中港街尚未形成,官方無處駐紮,故於社藔前建公館一所,館中懸有一匾名曰「行臺」,前後左右共三十餘間,以供官吏與隨行兵丁所宿。每當大吏欲到之時,府縣即會命令後壠、新港、貓閣等社番民掃除道路,並於行臺東畔之眾番共有地,自行搭建茅屋幾間,亦供大吏差役,行臺是由清政府建設,隸屬於官方。咸豐年間(1851-1861)中港汛地官因營盤邊之營盤毀壞,便寄居於此,同治年間(1862-1874)官吏漸設,總鎮及督撫漸少出巡,使行臺漸漸崩頹。明治34年(1901)進行土地申告時,新港西社頭目解大賓的產業與此地相毗鄰,故當時解大賓將兩地一同申告,明治34年(1901)7月29日,第十九區街庄長陳安瀾與臺北縣參事陳汝厚均於意見書陳述土地來由,同年10月11日解大賓於〈新竹廳竹南一堡中港庄土地申告書〉的理由書中,提出願將此公館地交還政府掌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