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為苗栗的奧水武,主題為國民學校法案與台灣的教育。作者首先提到日本已於1941年(昭和16年)開始實施國民學校法案,台灣的小學校和公學校也需要隨之跟進,因此本文針對國民學校法案的制定和改正進行介紹。首先就法規主旨而論,從以往仿效歐美教育偏重智育、強調個人人格養成,改以培養日本精神為中心,彰顯出日本獨特性的法規主旨。第二是在科目方面,將國民學校以往獨立的十四門科目分門別類歸至五大類別下,分別為初等教育下的國語科、數理科、體能科、藝能科以及高等教育下的實業科,目的是為了在保有各科目獨立性;同時,將相似的科目整編後使學生能觸類旁通。第三是一學年學生人數的問題,雖然法案希望能將一學年的學生人數從現在的六、七十人減少到四十人,以維持良好的教育品質及減輕教師的負擔;但礙於義務教育年限延長等政策,目前仍然不得不維持原先的大班教學。第四是教科書方面,為了因應前述提到有關科目的整合,教科書也需要重新改訂,主要以科目別的方式再行編纂。最後一點是在新的教育制度下,唯有教師先充實內涵提升自我,學生才能受到良好的啟發,實現教育的目的。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明治維新是以效法西方為主,但到了帝國時期轉而強調日本精神,這當中的轉變值得深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