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報信號標,坐落於苗栗一堡公司藔庄土名公司藔150番地,即今(2020)苗栗縣後龍鎮龍津里52之1號北側之空地。根據明治34年(1901)的〈苗栗廳苗栗一堡公司藔庄土地申告書〉所附〈理由書〉可知,該地是由庄民陳貓安於明治33年(1900)所捐,占地面積十坪。日治時期會於重要港口設置警報信號標,以提供往來船隻氣象預報、特別是颱風警報等消息。根據《臺灣日日新報》對於警報信號標發佈之〈告示登錄〉所載,警報信號標誌顯示警告的方式,為當臺北測候所發布警報時,將警號高懸,解除警報時則卸下。其次,警報信號標誌分為兩種,即紅球與紅色圓錐,夜間則以紅燈代替紅色球,以橫掛兩個紅燈代替紅色圓錐。而當有發生暴風之虞則懸掛紅球,若遇暴風發生時,天候有異常險惡之虞,則懸掛紅圓錐(其形狀頭尖尾圓)。此外,警報信號標外觀為柱上每三尺塗上紅白二色。根據現況調查,警報信號標用地位於該地區經抬高之土地,現(2020)為私人住宅前之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