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民國40年陳秋進、陳德福賃借權契約書〉,為張家古文書之一。
內容關於描述1951年(民國40年)張連石向陳秋進、陳德福賃借位於新竹縣橫山鄉大坪地第40號墓地之周圍全部土地,面積3分8厘3毛5系墳墓之周圍全部。租地人依租賃契約約定,張連石需自備工本種植茶叢樹木,每年租金為糙米80台斤,租約15年。租約期滿時,雙方宜均分取得種植的香思樹木杉木等。契約上方黏貼之稅票為5分二張,可知當時土地買賣登記需繳那印花稅,代表履行納稅義務。
此件〈民國40年陳秋進、陳德福賃借權契約書〉,為張家古文書之一。
內容關於描述1951年(民國40年)張連石向陳秋進、陳德福賃借位於新竹縣橫山鄉大坪地第40號墓地之周圍全部土地,面積3分8厘3毛5系墳墓之周圍全部。租地人依租賃契約約定,張連石需自備工本種植茶叢樹木,每年租金為糙米80台斤,租約15年。租約期滿時,雙方宜均分取得種植的香思樹木杉木等。契約上方黏貼之稅票為5分二張,可知當時土地買賣登記需繳那印花稅,代表履行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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