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和8年(1933)臺灣總督府推行部落振興運動,主要目的在於推行社會教化、開發產業、改善農業、維持治安等。各庄街以保為單位設立部落振興會,結合警察官、保甲制度、街庄行政,進行地方社會與生活環境改造,強化皇民化運動精神。衛生部落審查包含:改善住宅、美化部落、除去病害等具體標準。
昭和17(1944)年2月13日橫山庄大平地部落經警察部衛生部落審查,因張庭(廷)石積極參與部落建設,落實功績顯著,獲得兩張賞狀,分別為新竹州警察部長白仁寶以及竹東郡守中谷亀藏所頒發之衛生部落建設表彰賞狀。
昭和8年(1933)臺灣總督府推行部落振興運動,主要目的在於推行社會教化、開發產業、改善農業、維持治安等。各庄街以保為單位設立部落振興會,結合警察官、保甲制度、街庄行政,進行地方社會與生活環境改造,強化皇民化運動精神。衛生部落審查包含:改善住宅、美化部落、除去病害等具體標準。
昭和17(1944)年2月13日橫山庄大平地部落經警察部衛生部落審查,因張庭(廷)石積極參與部落建設,落實功績顯著,獲得兩張賞狀,分別為新竹州警察部長白仁寶以及竹東郡守中谷亀藏所頒發之衛生部落建設表彰賞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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