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內容為公告新竹州民的兩項重要事項,分別為州立青年修練場入場者以及傷殘及軍人遺族優待相關之事項,約可分為三段:
1.新竹州立青年修練場青年修練實施要項:
(1)目的:培養皇國精神以及勤勞奉仕的信念。
(2)場所:新竹州臨海林間學校及新竹神社。
(3)日期:1938年(昭和13年)8月下旬開始,為期三十日。
(4)入場者資格:分團長或團內中堅成員,且為十八到二十五歲之男子。
(5)人員分配:各地區按表格所示分配。
2.新竹州立青年修練場入場者的規定:
(1)不允許入場之人:傳染病帶原者。
(2)服裝:須穿著指定的青年團服。
(3)餐費:入場到離開每日支付。
(4)須遵守事項。
(5)攜帶品注意事項。
3.各長官所發表的傷殘軍人及軍人遺族優待相關之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