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渡證書是買賣田園租業的契約,會有一定的買賣金額收付。買主就是銀主,買賣價格的議定由買賣雙方和居中的第三人共同議定。杜賣契的基本形式是「一賣千休,葛藤永斷」,也就是賣方將物權交出後,買方取得了標的物的處分權。
此件〈昭和5年5月12日黃灶春等賣渡證書〉,為橫山張家古文書之一。土地買賣的契約發生在1930年(昭和5年)5月12日,黃灶春、黃有富、黃維炎、黃謝氏桂妹、黃琳興(立會人)、黃殿添、江玉進,將位於大平地第庄第153、177、181、182、182-1、183、184、190號的八筆土地及地上所有物,以3,420元賣給張信連(張乃賜之子)。此件的上手契為〈明治37年鄒乾福、黃留生仝立定界合約字〉,顯示1904年(明治37年)鄒乾福與黃留生因田地界線模糊,雙方劃定立石,釐清土地界線。又於〈昭和6年3月1日戴姓同立池沼及圳路契約書〉說明張家取得黃家土地後,隔年與戴家產生灌溉糾紛,於是兩家共同簽訂契約,維護沼池水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