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渡證書是買賣田園租業的契約,會有一定的買賣金額收付。買主就是銀主,買賣價格的議定由買賣雙方和居中的第三人共同議定。杜賣契的基本形式是「一賣千休,葛藤永斷」,也就是賣方將物權交出後,買方取得了標的物的處分權。
此件〈大正7年12月26日陳連金、張信連等杜賣盡根契字〉,為橫山張家古文書之一。土地買賣的契約發生在1918年(大正7年),居住在竹北一堡鹿寮坑庄322番地的陳連金、陳連恭、陳連石將位於大平地庄83、85、87-1、89、90、91、90-3、87-2號的八筆土地及所有地上物,以250元賣與竹北一堡大平地庄60番地張信連(張乃賜之子)。本土地買賣交易以劉應清為中介人,梁阿保代筆,陳連恭為見證人。此件的上手契〈明治37年1月10日陳阿生等杜賣盡根水田山林埔地屋宇地基契字〉,顯示陳阿生將大平地庄第73、80、81、82、85、87、88、89、90、91號的十筆土地,以600元賣給堂兄陳記勝。直到大正7年(1918 年)陳連金等人將部分土地賣給張信連,張家最後取得陳家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