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明治37年2月28日陳纘祥立杜賣盡斷根歸管水田山林埔地屋宇契字契尾〉為官方核發的契約證明,契尾編號637,也是〈明治37年1月28日陳纘祥立杜賣盡斷根歸管水田山林埔地屋宇契字〉的契尾。
土地買賣的契約發生在1904年(明治37年)1月28日,陳纘祥將位於大平地庄第71、72、74、75、76、77號的六筆土地,以250元賣與陳記勝。買方藉由契尾登記與繳納稅金的行為,提供土地契約轉移的證明。此契字由張家保存,又於〈大正5年12月26日陳記勝、張信連杜賣盡根契字〉、〈大正7年12月26日陳連金、張信連等杜賣盡根契字〉得知張信連先後買下陳家土地,顯示此件為陳家將土地賣給張家的上手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