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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治37年2月28日陳纘祥立杜賣盡斷根歸管水田山林埔地屋宇契字契尾

此件〈明治37年2月28日陳纘祥立杜賣盡斷根歸管水田山林埔地屋宇契字契尾〉為官方核發的契約證明,契尾編號637,也是〈明治37年1月28日陳纘祥立杜賣盡斷根歸管水田山林埔地屋宇契字〉的契尾。

土地買賣的契約發生在1904年(明治37年)1月28日,陳纘祥將位於大平地庄第71、72、74、75、76、77號的六筆土地,以250元賣與陳記勝。買方藉由契尾登記與繳納稅金的行為,提供土地契約轉移的證明。此契字由張家保存,又於〈大正5年12月26日陳記勝、張信連杜賣盡根契字〉、〈大正7年12月26日陳連金、張信連等杜賣盡根契字〉得知張信連先後買下陳家土地,顯示此件為陳家將土地賣給張家的上手契。

基本資訊

  • 撰寫者
    陳楏;尤雅韻、林美辰;羅烈師
  • 創作者
    新竹縣政府文化局
  • 時間資訊
    創作時間
    清朝宣統年間/臺灣的日治時期明治年間

    登入日期
    2020/06/30
  • 媒體類型
    手稿及手抄本
  • 尺寸
    34.1x27.5 cm
  • 存放位置
    新竹縣縣史館
  • 材質
  • 地點
    出版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吳濁流路55號 (121.0136794, 24.831077)
  • 地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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