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渡證書是買賣田園租業的契約,會有一定的買賣金額收付。買主就是銀主,買賣價格的議定由買賣雙方和居中的第三人共同議定。杜賣契的基本形式是「一賣千休,葛藤永斷」,也就是賣方將物權交出後,買方取得了標的物的處分權。
此件〈明治37年1月28日陳纘祥立杜賣盡斷根歸管水田山林埔地屋宇契字〉,為橫山張家古文書之一。土地買賣的契約發生在1904年(明治37年)1月28日,陳纘祥將位於大平地第庄第71、72、74、75、76、77號的六筆土地,也是分家分得的土地,以250元賣給陳記勝。此契字由張家保存,又於〈大正5年12月26日陳記勝、張信連杜賣盡根契字〉、〈大正7年12月26日陳連金、張信連等杜賣盡根契字〉得知張信連先後買下陳家土地,顯示此件為陳家將土地賣給張家的上手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