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明治37年鄒乾福、黃留生仝立定界合約字〉,為橫山張家古文書之一。描述1902年(明治35年)10月鄒乾福、黃留生二人位於大平地庄的田地,因界線模糊,為了避免日後的糾紛,兩人協議請黃振勝、鍾英華作為公證人,以劃定立石的方式,永遠將鄒家土地之北界與黃家土地之南界,清楚劃分界線。以魯班尺壹尺弍寸,任鄒家埋石築壆,且於當年完成填築界線之工作,雙方不得爭執計較。
而後由橫山張家持有此契,表示此水權最後由張家收管。相關契字為〈明治35年10月鄒乾福、黃晉生等仝立水約分汴字〉、〈昭和6年3月1日戴姓同立池沼及圳路契約書〉,顯示1904年(明治37年)鄒乾福與黃留生因田地界線模糊,雙方劃定立石,釐清土地界線。又於1931 年(昭和6年)張家取得黃家土地後,隔年與戴家產生灌溉糾紛,於是兩家共同簽訂契約,維護沼池水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