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件〈明治35年10月鄒乾福、黃晉生等仝立水約分汴字〉,為橫山張家古文書之一。描述1902年(明治35年)10月鄒乾福、黃晉生因坡塘的水權糾紛,兩人協議請溫士銓、徐業勳作為公證人,雙方以上下均分的方式分定水權。
此外,位於上處的修繕費由鄒家自備工本修理;下處的修繕費由黃家自備工本修理,若是埤駁崩壞,則由兩家共同負擔。此件顯示出當時的開墾已有一定成效,埤圳也有一定規模。相關契字為〈明治37年鄒乾福、黃留生仝立定界合約字〉、〈昭和6年3月1日戴姓同立池沼及圳路契約書〉,顯示1904年(明治37年)鄒乾福與黃留生因田地界線模糊,雙方劃定立石,釐清土地界線。又於1930年(昭和5年)張家取得黃家土地後,隔年與戴家產生灌溉糾紛,於是兩家共同簽訂契約,維護沼池水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