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贌耕字是業主招佃戶來開墾埔園、田地所簽訂的契約,而佃戶需繳納作物給業主。
此件〈光緒21年陳繼盛立招耕茶園贌山崗埔地栽種茶字〉,為橫山張家古文書之一。內容關於1895年(光緒21年),業主陳繼勝將大平地庄十六份地一處茶園贌給曾阿石栽種,租約自乙未年至甲子年冬,共30年,每萬茶每年配納茶租龍銀4大圓正。租約期間,曾阿石自備工本,架造茶橑房屋等或瓦門窗,等年限已滿再來商議且不得加伸地租。
此契字由張家保存,又於〈大正5年12月26日陳記勝、張信連杜賣盡根契字〉得知1916年(大正5年)陳記勝將位於大平地庄的土地及所有地上物,以2,400元賣給張信連(張乃賜之子)。推測陳繼勝將土地賣給張家,所以此租地給曾家的契約也就一起移交給張家。


